來源:節選自《刑事證據審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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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托手續是否齊全
(1) 齊全的手續、完備的委托是啓動鑒定程序的基礎
首先審查是否辦理委托手續,委托書、委托協議是否齊備。實務中(zhōng)常見問題:① 無法提供委托手續;② 先鑒定再委托,鑒定先于委托。出現前述情形且無法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相關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根據。
▋ 案例1 陳某、匡某某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委托主體(tǐ)不适格的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證據? 裁判要點:公訴機關所舉的 “鑒定意見”存在以下(xià)問題: 1、該份證據存在啓動鑒定程序的主體(tǐ)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需要聘請有專門知(zhī)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鑒定聘請書。該鑒定意見由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進行委托,主體(tǐ)不符合法律規定,鑒定程序違反法律規定。 2、鑒定于2013年9月9日受理并于當天作出,但公安機關委托的時間爲2013年9月10日,先鑒定後委托在鑒定程序上違反法律規定。 3、“鑒定意見”的送檢材源、鑒定過程、附件目錄中(zhōng)均寫明“某省第二人民醫院門診病曆複印件一(yī)份”,但在附件材源中(zhōng)并沒有該份材料,屬送檢材料、樣本源不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法院對鑒定意見不予認定。
▋ 案例2 唐某甲、唐某乙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委托時間遲于鑒定時間,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關于某市明正司法鑒定所 2016年5月26日出具的某明正司鑒所 [2016] 臨鑒字第 175号傷殘鑒定意見書和該所 2017年7月20日、1月21日出具的有關該鑒定意見的補充材料及說明的證明效力問題。 首先,該鑒定意見的鑒定時間是2016年4月29日,委托時間爲2016年5月26 日,從時間先後順序來看,明正司法鑒定所在接到某縣公安局的委托之前,便委托某大(dà)學附屬第一(yī)醫院對周某的傷勢進行左眼視力視野測定,并以此作爲某縣公安局委托其對周某進行傷殘鑒定的依據,系程序違法。其次,某市明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未依照《視覺功能障礙法醫鑒定指南(nán)》的有關規定,分(fēn)析被害人損傷性病理學基礎,相關鑒定意見及補充材料不能作爲定案依據。
(2) 審查委托人是否具有委托資(zī)格
刑事訴訟中(zhōng),具有委托資(zī)格的單位或個人主要有公安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
(3) 審查鑒定委托是否經過法定審批程
偵 (調)查機關、檢察機關委托鑒定時,應當首先完成内部審批程序。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時,應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未經法定審批程序啓動鑒定程序,則鑒定委托程序存在瑕疵。
公安機關委托鑒定的常見問題:① 由派出所負責人批準,直接以派出所名義對外(wài)委托;② 公安局下(xià)轄刑事偵查支隊或經濟偵查支隊以自己的名義對外(wài)委托鑒定。派出所、刑事偵查支隊等屬于公安機關的派出機關或内設機構,并不具備委托鑒定的資(zī)格。未履行内部審批程序即徑直委托鑒定存在程序瑕疵,相關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證據,各地法院的裁判規則不一(yī)。部分(fēn)法院以程序不合法爲由直接排除相關鑒定意見,部分(fēn)法院則直接采信爲證據。
▋ 案例3 王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争議焦點:派出所是否可以直接對外(wài)委托鑒定? 裁判要點:關于上訴人王某某、鄭某某及鄭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的“某派出所作 爲鑒定的委托主體(tǐ),程序違規,不合常理”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17條規定: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應當委托該機構;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範圍的,應當向上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逐級委托;特别重大(dà)案 (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可以向有鑒定能力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委托 ; 第18條規定,由于技術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wài)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嚴格管理。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對外(wài)委托鑒定管理辦法以及對外(wài)委托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根據上述規定,某派出所作爲本案的偵辦機關,對外(wài)委托鑒定機構就專業問題進行鑒定,并未違反相關規定。上訴人王某某、鄭某某及鄭某某的辯護人的該點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 案例4 張某某、廖某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公安機關内設機構能否對外(wài)委托鑒定? 裁判要點:鑒定意見不予采信的理由有4個: 一(yī)是重新鑒定的啓動單位爲某市 公安局物(wù)證鑒定室,未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二是重新鑒定時間系在二審判決生(shēng)效後;三是送檢程序及檢材來源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四是鑒定文書的領取、告知(zhī)及送達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某市公安局物(wù)證鑒定所将證據1送達給原審原告人郭某某,原公訴機關向原審原告人郭某某提取證據1并将鑒定結果告知(zhī)二原審被告人,且告知(zhī)時間在前,提取時間在後。綜上所述,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證據。
(4) 審查選擇的委托機構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則
鑒定機構執業無地域限制,不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委托鑒定時,應遵守相關 委托原則,以内部委托、同級委托和逐級委托爲原則,越級委托、外(wài)部委托爲 例外(wài)。
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應當委托該機構;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範圍的,應當向上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逐級委托;特 别重大(dà)案 (事)件的鑒定或者疑難事項的鑒定,可以向有鑒定能力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委托。由于技術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wài)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 應當嚴格管理。
人民檢察院内部委托的鑒定實行逐級受理制度,對其他機關委托的鑒定實行同 級受理制度。
監察機關沒有設立鑒定機構,法律對其委托哪一(yī)層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沒有 強制性規定。
由于法律并未完全禁止越級委托,因此審查重點在于核查鑒定機構的選擇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則,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鑒定結論公正、客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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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委托資(zī)料是否齊全
委托鑒定的,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fēn)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簽收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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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注明受理日期、委托事項
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于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shāng)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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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列明鑒定依據
鑒定活動是司法鑒定機構根據委托依法開(kāi)展的活動,鑒定意見書中(zhōng)必須列明鑒定依據,以便證明鑒定活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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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注明鑒定及論證過程
鑒定意見應詳細載明鑒定及論證過程。鑒定過程應當客觀、翔實、清晰地描述鑒定活動發生(shēng)的過程,包括人員(yuán)、地點、内容、方法、鑒定材料的選取、使用及采用的技術标準、技術規範或者技術方法,檢查、檢驗、檢測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方法等。
審查鑒定意見書注明鑒定及論證過程是爲了核實鑒定程序是否違反規定、鑒定過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關專業的規範要求,如果違反前述要求,則相關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根據。
▋ 案例5 王某某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鑒定及論證過程不齊全的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商(shāng)城縣公安局物(wù)證鑒定室作出的餘某某舌體(tǐ)損傷,緻其功能障礙, 構成重傷的補充鑒定意見書,其鑒定主體(tǐ)、鑒定資(zī)質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其形式要件不完備。庭審質證中(zhōng)辯護人提出的鑒定意見書中(zhōng)對鑒定餘某某語言障礙采用什麽方法、采用什麽儀器、舌體(tǐ)神經檢查有無臨床記載等内容,鑒定人未作出合理解釋,該鑒定意見的鑒定程序排除不了合理懷疑,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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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有明确的鑒定結論
鑒定意見必須直接回應委托事項,得出明确的鑒定結論。注意審查鑒定結論是否超出委托事項,是否存在未委托而鑒定、已委托漏鑒定 的情形,鑒定結論是否對委托事項逐一(yī)出具結論性意見,結論性意見是否明确。鑒定結論不明确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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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人的簽名
是否符合要求
鑒定意見應由二名以上具有鑒定資(zī)質的鑒定人作出,并在鑒定意見上簽名。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如無鑒定人簽名且無法作出 補正或合理解釋的,相關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根據。
鑒定人簽名不符合要求主要有如下(xià)幾種情形:
(1) 鑒定人對鑒定結論持有異議而拒絕簽名的,鑒定意見不可作爲定案根據。
(2) 因工(gōng)作疏忽漏簽或忘簽,經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後,鑒定意見可采信爲證據。
(3) 鑒定人未實際參與鑒定而簽名,鑒定意見不可作爲定案根據。
(4) 他人代簽名。如鑒定人實際參與鑒定且認可鑒定結論,從理論上說,經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後,不影響鑒定結論的公正性,鑒定意見可以作爲定案證據。但 實務中(zhōng),解釋或補正難以讓法院相信鑒定機構的專業性、客觀性和嚴謹性,所以代 簽名型的鑒定意見最終被采信爲定案證據的可能性不大(dà)。
(5) 無認定人簽名的價格認定書。對于認定人未簽名的價格認定書,司法實務 的裁判規則不一(yī)緻,大(dà)部分(fēn)法院将價格認定書歸入鑒定意見,如無其他瑕疵,可以 直接采信爲定案依據;少數法院則将價格認定書歸入書證,如無其他瑕疵,也可采信爲定案依據;極少數法院将價格認定書歸入鑒定意見,要求公訴機關補正,如無法作出補正,最終以無鑒定人簽名爲由不采信爲定案依據。
(6)無鑒定人簽名的行政機關出具的各類檢測報告。在部分(fēn) “法定犯”(又(yòu)稱 “行政犯”)案件中(zhōng),鑒定意見爲行政執法機關委托相關主管部門調查并出具的各類報告。簽名對此類報告證據能力的影響視個案而定,尚無統一(yī)規定。
▋ 案例6 張某濫用職權案
争議焦點:鑒定人未簽名的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經查,河南(nán)某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鑒定意見,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的規定,不能作爲定案根據。
▋ 案例7 李某某、黎某等盜竊案
争議焦點:沒有認證人簽名的價格認定書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本案中(zhōng),由徽縣價格認證中(zhōng)心出具的涉案價格認定結論書,沒有價格認證人的簽名,經通知(zhī)公訴機關補充證據,公訴機關也未補充。而以甘肅省公安廳的甘公法制 [2018]14号對《涉案财物(wù)價格鑒定工(gōng)作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複》 (以下(xià)簡稱批複) 作出批複,即徽縣價格認證中(zhōng)心出具的涉案價格認定結論書屬于書證,無須價格認證人簽名。法院認爲,該批複沒有法律依據,且前後矛盾。因此,公訴機關所舉的由徽縣價格認證中(zhōng)心出具的涉案财物(wù)價格認定結論書,因無價格認定人員(yuán)的簽名,通知(zhī)公訴機關補充證據後,也未對該證據補證,該證據存在重大(dà)瑕疵;又(yòu)因該證據本案定罪量刑的重要證據,故對該份價格認定書不予采信。
▋ 案例8 陸某某、張某等生(shēng)産、銷售假藥案,傅某某、陳某等非法經營案
争議焦點:無鑒定人簽名的檢驗報告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審理法院認爲,關于檢驗報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對檢驗報告的審查與認定,參照适用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規定。涉案檢驗報告存在“不得作爲定案依據”使用的情形。 (1)涉案檢驗報告均無檢驗人員(yuán)的簽名、蓋章,亦無檢驗人員(yuán)具有相關檢驗資(zī) 質的證據。雖然由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中(zhōng)有授權簽字人簽名,但根據《司法鑒定機構資(zī)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規定 “司法鑒定人應當在司法鑒定文書上簽名;多人參加司法鑒定的,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司法鑒定文書應當經授權簽字人簽發,并加蓋司法鑒定專用章”,授權簽字人僅具有文書的簽發權限 (授權簽字人簽發隻是檢驗、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非充分(fēn)條件),其本人不一(yī)定即爲鑒定或檢驗人,即使是檢驗人員(yuán),但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對同一(yī)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兩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鑒定, 因此該檢驗報告缺少另一(yī)檢驗人的簽字。 (2) 部分(fēn)涉案檢驗報告的唯一(yī)檢驗依據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藥監辦許 〔2010〕14号文附件2”,經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藥監辦許 〔2010〕14号文件爲《關于印發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有關檢測目錄和檢測方法 的通知(zhī)》,其附件2爲 “減肥類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wù)的檢測方法”。從文件名稱來看,該文件适用于對保健食品的檢測,而非認定藥品的檢測方法。将某種物(wù)質進行藥品屬性的認定,應當依據藥品的檢驗方法作出。 (3)檢驗報告僅載明了檢驗結果,而沒有關于檢驗過程、檢驗方法的具體(tǐ)說明,對其檢驗的規範性要求無法判定。 (4)案件發回重審後再次檢驗的減肥産品,距離(lí)扣押時間已超過 2年,送檢樣 品可能已經超過保質期,存在變質的可能。 綜上所述,涉案檢驗報告不得作爲定案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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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注明鑒定機構并蓋章
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多人參加的鑒定,對鑒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鑒定意見書缺少鑒定機構蓋章的,該份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 案例9 姜某某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缺少鑒定機構蓋章的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對被害人張某甲的甲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zhōng)心的鑒定書中(zhōng)鑒定人 (王某某) 沒有簽名、蓋章及乙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支隊鑒定輕傷意見有異議,張某甲的損傷不構成輕傷,二份輕傷鑒定意見不應作爲定案根據的辯護意見。經查,因甲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zhōng)心的鑒定書及乙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支隊的鑒定書的鑒定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 條第7項之規定,鑒定文書缺少簽名、蓋章的,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據此,甲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中(zhōng)心的鑒定書及乙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支隊的鑒定書均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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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
是否注明鑒定文書的出具日期
注明行文時間是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通過文書的出具時間審查司法鑒定機構 是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鑒定工(gōng)作。如果未完成,應當審查司法鑒定機構未完成鑒定的原因,進而核實鑒定意見是否具備證據資(z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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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是否
附有鑒定人、鑒定機構的資(zī)質證明材料
鑒定意見如未附相關資(zī)質證明材料,且未補充提交或作出合理解釋,無法證實 是否具備相關資(zī)質的,作出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 案例10 袁某、秦某甲玩忽職守案
争議焦點:未附鑒定機構資(zī)質的鑒定意見是否可以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經查,貴州盛聯新能源投資(zī)有限公司已分(fēn)三次向國家上交了采礦權價款,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gōng)業地質勘查局二總隊作出的鑒定報告是依據 《貴州省國土資(zī)源廳關于非法采礦和破壞采礦造成礦産資(zī)源破壞的價值鑒定暫行規辦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dà)會常務委員(yuán)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2條規定作出的鑒定結論,但《全國人民代表大(dà)會常務委員(yuán)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9條規定,在訴訟中(zhōng),對本決定第2條所規定的鑒定事項有争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從事司法業務,由所在的鑒定機構統一(yī)接受委托。在庭審中(zhōng)因被告人袁某、秦某甲的辯護人對該鑒定結論提出異議, 該鑒定報告未附鑒定機構鑒定資(zī)質證書及鑒定人資(zī)質證書,亦未加蓋鑒定專用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故該鑒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也不能作爲确定資(zī)源破壞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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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鑒定意見書的附件
是否齊全
鑒定意見書的附件一(yī)般包括與鑒定意見、檢驗報告有關的關鍵圖表、照片以及 有關音像資(zī)料、參考文獻等。如果附件不齊全且無法補充提交,影響鑒定意見完整性的,相關鑒定意見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 案例11 孫某某故意傷害案
争議焦點:鑒定意見的附件不符合法定要求,該份鑒定意見能否作爲定案根據? 裁判要點:公訴機關提交的被害人劉某某構成輕傷的鑒定意見書不符合形式要 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2條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第242條的規定,傷情鑒定應附被鑒定人免冠正面照及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司法鑒定文書規範》第 8條規定,司法鑒定文書附件應當包括與鑒定意見的關鍵圖表、照片等,但本鑒定意見書沒有這些附件,不符合規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5條第9項的規定,該鑒定不得作爲定案的根據。
來源:熊貓法律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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